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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一稿多投”大论战(二)


[作者或转载自:钟奋生    点击数:583 ]
 

内容提要:“一稿多投”没违反写作游戏规则。宋祖英一首歌可以唱红大江南北,然而一个三四流歌手,就是走遍大江南北也唱不红一首歌。这就是说,一稿多投并不等于“一稿多用”。

关键词:稿件,编辑部,报刊,作者,文稿

中国互联网──

“一稿多投”大论战(二)

钟奋生

    2、“一稿多投”没违反写作游戏规则。宋祖英一首歌可以唱红大江南北,然而一个三四流歌手,就是走遍大江南北也唱不红一首歌。这就是说,一稿多投并不等于“一稿多用”。不信你试试,我能够“一稿多投”换来“一稿多用”,你“天女散花”就会篇篇落空。好文章人人喜爱,反过来,不好的文章家家不用。当然,你有好文章又没有好胆量,这怪谁?换言之,人家“一稿多投”也是冒着作品被封杀和舆论谴责的风险的呀(尽管这极不公平)。并不是竞争不公平,而是你还守在老传统上,患得患失。心里痒痒的,又战战兢兢下不了手,看到人家发达了,便嫉火上升三尺高,发誓要将“一稿多投”者处于死地而后快!

    3、“一稿多投”换来丽花艳放的局面。现在许多编辑部都在闹“稿荒”,并不是说写稿的人少了,而是塞给编辑部的垃圾文稿太多,可用上去的作品则太少了。一稿多投,恰恰可以挽回这种被动的尴尬的局面。一首好歌既然可以唱红大江南北,一篇好作品当然也应该响遍大江南北。一篇好作品如能和一首好歌一样,有着公众认可重复使用的良性循环价值,这样势必激励作者强烈的“精品意识”,不求数量多,只求牌子硬。一炮就要打响,以质夺取胜利。从编辑的角度看,好文章多了,他们用稿也活了。目光也更挑剔了。优中选优,好中选好。从读者的角度看,一篇真正有价值的好文章、妙文章,人人都可以得到共享,正如一朵美丽的鲜花,人人都爱尽情欣赏一样。读者重复看了好文章、妙文章,难道还会“反感”?编辑重复编了好文章、妙文章难道还会“愤怒”吗?!曹雪芹《红楼梦》再版了多少次?!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再版了多少次?!读者反复看了这些文学巨著“反感”了没有?!编辑重复出版了这些文学巨著“愤怒”了没有?!远的不说, 去年的“911”事件和当前的“巴以冲突”, 每家报刊电台几乎都在重复报道,但对于这样重大的带有刺激性的敏感新闻,人们仍是百看不厌。证明这些新闻是有价值的,是具有较强的可读性的。反之,那些垃圾稿件,就是再新鲜,一分钟换五个新面孔,读者也还是不屑一顾!

    概括起来说,鼓励一稿多投可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态势,形成丽花艳放的大好局面。

 

编辑先生的苦衷

    在讨论“一稿多投”的问题上,将作者与编辑对立起来看,显然是不妥的。编辑先生也是人,也吃五谷杂粮。不少编辑本身又是作者。编辑也有自己的苦衷,苛刻要求编辑方方面面照顾到作者的利益,也是不现实的。

    由于工作关系,我结识了不少编辑。我甚至还帮过他们的忙,亲自体验过编辑的生活。各位同仁,编辑先生这碗饭也不是那么好吃的,他们整天沉浸在成堆的(用这个词比较妥,用“很多”之类词还不能说明问题)文稿中,神情疲惫,目光既跳跃又显得呆滞,只有猛然发现自己一篇中意的稿件眼神才放出欣喜的光芒。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天天重复干同样的活,还要牺牲自己的脑细胞去滋润别人的文章。首先吸引他们听当然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文章的标题。有的编辑部文稿的采用率,不是“百里挑一”,而是“千里挑一”。这么成堆的稿件要他们“有来必复”?!如果通过邮局,昂贵的邮资显然会极大削弱编辑部的经济实力;就是点击电子邮件,也要耗费他们不少的精力。有时候,网速特慢,一封电子邮件发过去,你坐在那干巴巴要等老半天才“发送成功”,那天我正在一个编辑部恰好碰上这样的事,当时我和编辑都恨不得将机子砸掉!编辑先生向我露了一笑,他说这成堆成片的稿件中,肯定还有不少是“一稿多投”的。“一稿多投”者本身就不指望编辑的回音,你再这样认真回复,合算么?

    有这么一篇文章引起了我的兴趣,文章的标题是《一稿多投者,你伤了谁的心》,这是一位编辑写的文章,文中有这样一段话:“按惯例,上班打开电脑第一件事就是收取邮件。鼠标点击收取后,就到外面吃早餐去了。一会转回,竟发现今天的投稿信箱里评论文章不少。当时心中暗自窃喜,窃喜的同时,我也为作者暗自惋惜:这期的稿子都已定了,这么多作者的稿件我不舍也得舍了。我这人比较感情用事,有时就爱瞎为别人操心,这下又为作者操上心了:怕作者的稿子白写了,就忙着帮他们联系。尽管我和他们互不认识,但冲着人家投稿的份上,再加上我好管闲事,我还是为他们忙着找买家。

    我们这是刊物的聚集地,隔壁就有一家,楼上楼下都是。我把我认为比较好的稿子发给相熟的编辑,希望他们本期稿子没有全部搞定,或许还能有希望用上。忙乎了一阵子,终于打发了出去,就等着他们的消息,心里还暗自高兴这下又成全了一件好事。还没来得及怎么高兴,就收到反馈回来的信息:你给我的文章我也收到了,我正准备用呢。当时心里就一格登:这人也真是,怎么就一下子像天女撒花一样,到处撒网哟......”

    文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编辑对作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叫人不得不对肃然起敬。在这里,偏偏好心的编辑又碰上了“天女撒花”式的作者,他感到自己的感情上受到了作者的戏弄。不过象“丑丑”这样心底善良而又十分热心周照的编辑毕竟不多,据我了解,多数编辑都患上了“冷眼看稿”的职业病。飞速“扫描”进了圈子中的稿件,当然是万幸了。即使不被采用,编辑先生也会“一目十行”匆匆看一遍的。其余的大多数稿件要么三下五除二从电脑中删除,要么请上一个苦力将其稿纸回送到造纸厂,或许可以解决一点办公室茶叶的费用问题,还可以从造纸厂换来好些洁白的卫生纸。

专家学者的介入

    “一稿多投”的论战,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的浓厚兴趣,他们也从深层次的角度探讨“一稿多投”的问题。这样,中国互联网上有关“一稿多投”问题的大论战,又抹上了一层耀眼的光芒。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玲娣认为,一稿多投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不能说一稿多投就不道德。认识一稿多投问题,应该从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著作权法方面来看, 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由谁来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以及在什么地方发表。同时,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还享有使用权,作者有权使用自己的作品,还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一稿多投可以看作是作者多次使用自己作品的行为。

   从合同法方面来看, 报刊公开发行可以视为报刊社向所有的不特定的作者发出的要约邀请,作者写好稿件向报刊社投递的行为系合同中的要约,即希望报刊社采用自己的作品。但是这个要约是一个附承诺期限的要约,报刊社必须在法定的15天或30天内作出承诺,否则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报刊社在法定期间内通知了作者,著作权使用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稿件是否“专有使用”。如果双方对采用的稿件未约定“专有使用”,则作者一稿多投不应当认为是违反了著作权使用合同的义务。”

    朱玲娣副教授同时指出,新《著作权法》考虑到目前作者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协调作者和报刊社在利益上的冲突关系,解决一稿多投问题,仅在报刊社是否采用稿件的答复期上作了限制。但不禁止“一稿多投”也并不表示新《著作权法》鼓励和提倡“一稿多投”。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对“一稿多投”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

    我们讨论“一稿多投”问题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是在研究“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卖”之间的平衡问题。从实践来看,媒体之间的“一稿多卖”是存在合同关系的,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太多的纠纷。然而,作者与媒体之间却往往不存在明确的书面合同关系,“法律链条中缺失了一个重要的环节”,以至于此类纠纷不断......

    他并提出了一个解决“一投多投”问题的方案:

    笔者认为,各媒体应当下大力气解决“法律链条的断环”问题。尽快和作者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关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禁止作者的一稿多投,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专有许可条款”;为了保护合作媒体不被起诉,可以在合同中补充“再许可权利”条款。同时,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出发,由于作者放弃了“一稿多投”的权利,媒体应当适当提高作者的稿酬标准。

    把禁止“一稿多投”作为作者的一项合同义务;把“允许合作媒体使用”作为媒体的一项权利来利用,这是解决一稿多投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中国互联网上有关“一稿多投”大论战,肯定还会继续深入下去,真理越辩越明,是非越辩越清。只有环境宽松,百家争鸣,才会出现欣欣向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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